8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楚天快报讯 关键词:大操大办
三令五申严禁他们仍顶风而上
    1.保康县城关镇三道峡村财经、计生主任肖继梅大操大办案。
    2015年2月24日,肖继梅为其子举办“生日宴”,收受村民等70余人礼金24200元。肖继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襄州区张家集镇副科级干事黄兴明大操大办案。
    2014年6月17日,黄兴明为其大女儿举办回门宴,邀请村干部参加,收取礼金1100元。黄兴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收礼金全部收缴。
    3.南漳县九集镇石门中心小学副校长孙家义大操大办案。
    2015年2月8日,孙家义为其子办理结婚喜宴,邀请14户非亲属人员参加,收取礼金2200元。孙家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关键词:“带彩”打牌
下乡午间饮酒 开房“带彩”打牌
    1.保康县水电勘察设计院副院长马忠霆“带彩”娱乐案。
    2015年3月6日至9日,马忠霆在保康县店垭镇下乡工作期间连续4天午间饮酒,并于3月7日至9日分别在当地3家酒店和宾馆“带彩”打牌,造成不良影响。马忠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谷城县庙滩镇正科级干事熊成健“带彩”娱乐案。
    2014年10月25日,熊成健在庙滩镇某酒店参加他人生日宴期间“带彩打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熊成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关键词:公款旅游
明明私人旅游偏偏公款报销
    枣阳市党史地方志办公室机关支部副书记邱荣霖、机关支部委员肖辉兵公款旅游案。
    2014年8月,邱荣霖、肖辉兵带队参加在西安举办的全国地方志业务培训班,培训后前往西安法门寺等景点游玩,事后将游玩费用以差旅费的名义入账报销。邱荣霖、肖辉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关键词:其他
开着公车吃饭拿着公款送礼
    1.襄州区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宁会、襄州区河道堤防管理处副主任周志斌公车私用案。
  2015年3月17日,宁会、周志斌等人驾驶公车一同前往饭店吃饭,并将单位公车停放在饭店停车场。宁会、周志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枣阳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王冬明公款送礼案。
    2015年2月3日,王冬明安排本单位会计张某购买8000元购物卡,并以“办公用品”名义报销,分送有关人员。王冬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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