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切实做好防范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体)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夏季是学生溺水死亡事件的高发期。今年5月27日(周日)下午4点左右,孝昌县发生群体溺水事件。该县季店乡中心小学5名六年级女学生在家结伴游泳时发生险情,不幸溺水身亡。这些事故的发生令人十分痛心。为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学生溺水事故,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切实做好防范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教基函[2012]30号),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悲剧。坚决反对麻木不仁、麻痹大意、心存侥幸的思想和行为,要始终带着感情持之以恒地绷紧安全管理之弦,切实保护青少年学生生命安全,全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在接到本通知后,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学生上一堂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课,开好一次强化安全意识主题班队会,在暑假放假前集中进行一次“五决不一帮扶一学会”安全告诫与教育活动。即,明确告诫学生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私自下水游泳,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决不在上下学途中下江(河)池塘戏水玩耍;要教育学生在雨天淌水、过桥时相互帮扶;要让学生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
三、进一步加大对预防溺水事故的宣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以上通报的溺水事件迅速通报各级各类学校,各学校要迅速通报到每个班级、每个学生和每个学生家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联系当地的电视台、电台和报社等新闻媒体,加大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合力预防学生溺水的良好氛围,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共同防范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
四、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家长的防溺水宣传教育。孝昌县季店乡学生群体溺水事件中,大部分孩子的父母亲双双在外打工,小孩的监管难以到位。因此,各学校要发挥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的作用,班主任要充分利用“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教师访万家”、“家长QQ群”等途径,通过印发《告家长书》、给家长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时时提醒和教育学生家长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增强家长特别是外出务工学生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责任意识,要求教育家长尤其注意“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孩子的游泳安全。
五、进一步完善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不断完善并落实好学生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生死亡事故上报制度、事故通报预警制度、天气通报预警制度、安全隐患的水域排查与警示牌制度、重点水域安全巡查与监督管理制度、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帮扶监护制度以及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等。各级各类学校(尤其农村中小学)要建立天天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演练以及放学放假学生离校安全提醒与告诫制度等。要通过完善的制度建设和严格的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防患于未然,力保学生生命安全。
 

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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