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致远中学管理岗位责任追究办法

 为了进一步依法治校,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益,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按照校长负责制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责任追究办法。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

    学校规章制度涉及的各个方面所发生的责任事件、学校设置的各个管理部门、各个管理岗位的责任人员。

    二、责任追究的形式

1、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而造成不良影响、事故或经济损失者,视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理和行政处分,并实行经济处罚并行的制度。对触犯国家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批评教育为:视情节轻重,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行政处理为:调整岗位、解除聘任或劳动合同。

    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撤职、留用察看、辞退、开除。

经济处罚为:赔款、罚款、扣发工资、岗位津贴。实行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理和行政处分并行的制度,即责任人在受到行政处理和行政处分的同时,接受经济处罚,经济处罚的等次依照岗位职责确定。

    2、视责任性质,将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追究、间接责任追究、领导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

    三、责任追究的程序

    1、部门自我追究:对照学校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部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在部门处理范围内的由部门处理,报学校批准备案。重大事故由部门自查后,报学校逐级予以追究。

    2、学校追究:

    (1)对部门上报的重大问题,视责任范围大小,后果严重程度逐级予以追究。

    (2)对照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每学期末进行考核并且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各工作岗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追究。

    3)对偶发重大事故,学校及时予以追究。

    四、责任追究认定权限

    1、属批评教育范围内的一般责任追究,由各部门处理或分管领导及纠处的领导处理。

2、属行政处理、行政处分范围内的责任追究,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理和行政处分并行。

五、责任追究的实施与监督

责任追究的实施由校长办公室会同学校纪委负责共同落实,责任追究涉及到的人员应回避;对重大责任事件和有关责任人,在追究的过程中,学校行政应及时向有关人员通报情况。被追究责任的个人如有异议,有权向校长、工会或上级反映,校长在认真听取意见和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可以更改原处理意见,并同时追究有关处理人的责任。

六、岗位责任追究内容

(一)学校党群、行政类岗位责任追究

1、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A、对办公室所属人员教育不力,缺乏服务意识,办事效率低的;

B、不按程序办事,上级通知、文件不能及时分发督办的;

C、印信管理不严,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

D、档案管理混乱,出现丢失、损毁现象的;

E、协调能力差,起不到应有作用的;

F、宣传等工作不能及时、有效反映学校发展情况的;

G、车辆管理、公务接待等不能厉行节约,或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

H、在教职工职称评定、晋级工作中,搞不正之风,对工作监管审核不力的;

I、教职工考勤不严,督查不力的。

2、工会主席(副主席)

A、不能很好地维护教职工利益,群众意见较大的;

B、校务公开的监督协调工作不力的;

C、因自身原因,教代会在坚持制度和履行职责上出现问题的;

D、因工作失误,引发矛盾,造成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的。

3、团委书记(副书记)

A、在团员的发展、团委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坚持原则、以权谋私的;

B、对团员、干部管理教育不力,影响全校学生活动正常开展的;

C、校园文化活动无特色,校园文化不活跃的;

D、工作调研不力,不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对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上报或处理不力的。

(二)教学管理及辅助类岗位责任追究

1、教务主任(副主任)

A、对教务处所属人员教育不力,缺乏服务意识,办事效率低的;

B、不执行国家及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或执行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C、缺乏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部署工作脱离实际,主观武断,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活动进行的;

D、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监督不利,出现较大教学、考试事故而不能及时查处的;

E、不能保证教师教学基本需要,影响教学进度完成的;

F、教师工作量统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G、教师配备工作不力,影响学校整体工作的;

H、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制度不健全,影响教师职务晋升的;

I、学生学籍及档案管理混乱,出现丢失、损毁现象或影响学生正常毕业的;

J、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

K、对各类考试管理、监督、检查不利,致使考风不正、考纪不严、考试成绩失真的;

2、教科室主任

A、对教科室所属人员管理不力,影响教育教学工作;

B、无教科研工作思路和目标计划;

C、对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管理不到位,无教研组、备课组工作计划,不能有效开展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活动;

D、教师继续教育或培训工作无计划,培训达不到预定效果;

E、对参加各级教育教学练功比武等竞赛活动组织不力,未取得应有名次;

F、教师业务档案管理不规范;

3、图书馆管理员

A、无故不向师生开放图书馆,或不能保证阅览时间的;

B、因工作失误使不健康的图书流入图书馆,造成师生精神污染的;

C、因管理不善造成图书资料丢失、损毁的;

D、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制不明确,没有安全预案,出现突发事件指挥处理不当的;

E、服务意识差,服务质量不高,不能满足师生需要的。

4、实验员

A、与教学单位配合不力,不能保证正常教学需要的;

B、无故不开实验室或不向师生提供正常服务的;

C、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能正常上实验课,或在实验课上发生安全事故的;

D、因管理不善造成实验设施设备丢失、损毁,造成经济损失的;

E、没有制定安全预案,突发事件处理不当的。  

5、信息技术中心主任

A、与教学单位配合不力,不能保证正常教学需要的;

B、无故不开机或不向师生提供网络服务的;

C、因工作失误,使不健康的软件及音像制品进入中心,造成精神污染的;

D、因管理不善造成计算机设备丢失、损毁,造成经济损失的;

E、没有制定安全预案,突发事件处理不当的。   

(三)学生管理类岗位责任追究

1、政教处主任

A、对政教处所属人员教育不力,缺乏服务意识,工作效率低的;

B、学生工作指导、管理、监督不力,出现学生严重违纪事件或集中违纪的;

C、工作缺乏计划性,规章制度不健全,学生管理工作混乱的;

D、在各项学生评优过程中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的;

E、对学生管理人员、寝室管理人员及学生干部教育管理不力的;

F、校园环境卫生、寝室卫生管理不善,寝室文化建设不力的。

2、班主任

A、凡偶发事件造成意外事故或影响较大的,所在班的班主任未在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校长,隐瞒不报使事故没有及时得到处理,造成后果的;

B、班主任在履行职责中不到位,如不查寝或查寝不认真负责导致发生事故的;

C、教育不力造成学生言行不良或防范不落实,导致意外事故的;

D、在集体活动中,由于班主任未在场,学生出现偶发事故的;

E、由于班级教育不力,班风差,班级学生经常违纪的;

3、安全保卫负责人

A、学校安全防犯不力,出现流氓、盗窃案件或出现重大刑事案件,威胁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的;

B、对校内案件处理不当,出现打骂、非法羁押现象或造成人员伤害、伤亡的;

C、消防工作检查监督不利,出现火灾且处理不及时的;

D、因工作态度原因不能及时发现并处理校内各类安全隐患的;

E、门卫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后勤管理类岗位责任追究

1、总务处主任

A、对总务处所属人员教育不力,缺乏服务意识,服务质量低下的;

    B、卫生防疫工作管理不善,出现大面积疫情的;

    C、检查、监督、协调不利,水、电、暖及办学设备、设施维修不及时,影响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

D、清扫用具、劳保用品以及办公桌椅等备品管理不当或发放不及时的;

E、食堂管理混乱,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2、财务主管

A、对部门工作人员疏于教育管理,服务意识差,服务质量低下的;

B、不经校长同意,擅自做主使用学校资金的;

C、因管理不善,在内部出现挪用公款、贪污行为的;

D、财务管理、资金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向校长汇报,造成经济损失的;

E、印鉴、帐目管理混乱,出现丢失、损毁、涂改现象的。

(五)全校教职工需共同履行的责任追究

A、不履行应尽责任的;

B、不遵守劳动纪律的;

C、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体会议、活动的;

D、损害学校荣誉和学校利益的。

七、本《办法》自二OO九年十月十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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