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彩票公益金普通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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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

襄教办文[2014]9

市直各普通高中:

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中央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管理与实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并自愿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高中毕业生。同等困难条件优先资助以下对象:

1、孤残学生;2、烈士子女;3、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4、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6、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7、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8、少数民族学生;9、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困难家庭学生。

二、资助标准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外省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不得随意变更标准。

三、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市教育局负责市直高中学生的申请审核和资助金发放管理工作。各校负责本校学生的申请、评审及发放管理工作。

2、加大宣传。各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国家这项惠民政策宣传好,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家喻户晓,充分发挥资助项目作用。

3、分段实施。因高考录取批次多,时间跨度长,为了让所有录取批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有资格申请,同时确保先录取的受助学生能在上学之前领到资助款,发挥资助款的功效,各校应按照高考录取进度及学生报到时间将申请工作分成两个阶段进行实施。

第一阶段:729-89日,主要受理本科批次被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820日前,完成该批学生申请资料审核工作及发放工作。

第二阶段:814-825日,主要受理高职高专批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910日前,完成该批学生申请资料审核工作及资金发放工作。

市教育局资助科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款打入到每位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

4、有序申请。学生按照学校隶属关系进行申请,不以学生户籍地为准,各校在申请审核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生向所毕业普通高中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印证材料。其中,申请学生如获得过高中国家助学金,可以不再另外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只需归档时将原来申请国家助学金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一份附在申请表后,由学校统一出具学生获得高中国家助学金证明附后存档;如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但申请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归档时,需将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材料复印一份附在申请表后;如申请学生既未获得国家助学金又未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则需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一级民政部门出具困难证明;

2)组织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获得过高中国家助学金或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如不提供印证材料,需要在申请理由栏详细列明家庭主要困难,便于评审。

3)普通高中受理申请表、证明材料、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后,集中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组成评审小组在下达计划数内等额评审。对受助资格有异议的学生,要通过电话或现场调查核实家庭情况,审核受助名单;

4)学校将评审后的名单在校内张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公示情况拍照留存备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毕业学校、录取学校、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群众监督。公示的同时要公布市教育局资助科举报电话:0710-3518506

5)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名单。

5、及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资金原则上通过银行卡发放,由市教育局资助科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款打入到每位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

6、材料报送。各校将以下资料汇总报送市教育局资助科。

1)《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名单表》(附件2)。

2)《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报送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一份,学校存档一份。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5)在校期间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银行卡复印件。

6)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印证材料。

附件1报送纸质材料(填写完整,统一使用A4纸),附件2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科(同时报送电子档)。经审核通过后,由学生持相关证件原件(报送材料中的(3)、(4)、(5))到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科办理签收手续。

    四、监督管理

1、各普通高中要把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评审小组。各校主要负责人为实施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校受资助学生评定的公正性及资金的专款专用负全责。

2、各校要建立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受助学生档案并将相关情况录入普通高中资助项目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资金收付凭证等相关资料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留3年以上,以备基金会和有关部门检查。

3、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

4、学生领款后,没有到高校报到注册的,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负责追回资助款。

5、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基金会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同时也接受国家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

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务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对资助过程中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或弄虚作假、资助学生名不副实等问题的,除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一律暂停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在该校的执行,责其限期整顿。

市直高中在初审过后,将学生申请资料(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附件2)纸质加盖学校公章及电子版同时报送到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科。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

3、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入学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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