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中学专业技术岗位评审、聘任量化考评细则
(2014年6月16日二届五次教代会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工作,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评聘量化考核细则。
一、适用范围
1、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资格的。
2、已取得职称任职资格申请聘任的。
3、竞聘本级内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
二、量化标准
1、教龄
教龄每满一年计1分。
2、任现职年限
每任职一年计1分,取得任职资格而未聘每满一年计0.5分。
3、学历
博士研究生毕业7分,硕士研究生毕业5分,本科4分,专科2分(均按最高学历计分)。
4、专业技术荣誉
在任现职年限内被授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拔尖人才这四类体现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荣誉,按以下标准计分:国家级10分、省级6分、市级(含铁路局)3分、铁路分局级2分、校级1分。其中名师(名校长、拔尖人才)在上述等级分基础上另加5分。拥有多个专业技术荣誉的,以最高级为准,不累计。以证书、文件、通报为准。
5、综合荣誉
在任现职年限内被授予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班主任、青年教师标兵、教坛新秀、教研先进个人和工会、关工委、团委、妇联等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等(以文件、证书为准)。国家级10分、省级6分、市级(含铁路局)3分、铁路分局级2分、校级1分。由政府表彰的荣誉称号在上述等级分基础上另加5分。拥有多个荣誉称号的只取最高级别一次计分,不累计。
6、年度考核
在任现职年限内考核有优秀等次者计2分。
7、班主任
班主任按上限12分计算。在本校任现职年限内一年计2分;年级主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以市教工委任职通知为准)比照班主任计分。
8、专业成果
(1)在任现职年限内参加优质课竞赛,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校级1分。示范课、观摩课等比照优照优质课降一等次计分。
(2)论文(含案例、课件等)在教育行政部门竞赛获奖或在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报刊发表,比照优质课标准的一半计算(所发表的文章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
(3)国家、省、市级课题结题后分别计10分、6分、3分。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其它教研、科研活动成果奖,分别计为: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4)受聘参加国家、省、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分别计10分、6分、3分。
以上4项之和为专业成果得分,各项均取最高级别一次计算,不累计。以证书、文件、通报或报刊原件为准。
9、工作业绩
科任教师教学业绩按10分计算。取近三年学年末统考或高考成绩为样本,按同类班级评定等级(前20%为一等,中间60%为二等,后20%为三等),分别计10、6、3分,将三次累加取平均值。行管人员工作业绩按考核成绩(前20%为一等,中间60%为二等,后20%为三等),分别计8、5、2分。
10、学生评教
学生评教总分3分。以最近三年学生评教为依据,各年分等次后分别计3、2、1分,最后取三年平均值。
11、专家组评议
专家组评议总分8分。专家组成员对申报人员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按名次排序,前20%计8分,中间60%计6分,后20%计2分。
三、评聘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作为评审、聘任对象向上级推荐:
1、有严重师德师风问题,被上级通报、查处或对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
2、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被上级通报、查处或对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
3、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讨价还价的;
4、年病假累计满120天或事假累计满30天或有旷工现象者;
5、参评弄虚作假,当年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参评。
四、说明
1、量化考核总分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统计、审核,从高分到低分分类排序。如出现考核分数相等情况,由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讨论决定。
2、民间团体颁发的证书不能参与计分,有争议的由学校专业技术评聘委员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