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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两国关于钓鱼岛纠纷的由来

钓鱼岛屿位于浩瀚东海之上,距祖国大陆174海里,距台湾省基隆92海里,距日本冲绳本岛225海里,距琉球群岛约73海里,但相隔深深的冲绳海槽,整个岛屿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飞濑岛、大南小岛及大北小岛组成,总面积6.3平方公里。

 

 

据史料记载,早在1372,明太祖遣使杨载诏谕琉球时经过该地,经考察系无人居住且无任何他国标记,于是设大明界碑。我国明永乐元年(1403)出版的《顺风相送》已有钓鱼岛屿的文字记载。据历史记载:1556年,明政府任命胡宗宪为讨倭总督后,在他所编的《筹海图编》中把钓鱼岛屿列入福建省防区,受中国管辖。1893,慈禧太后为嘉奖盛宣怀治病有功,特诏谕将钓鱼岛屿赏赐与他,以作采集当地草药之用。从钓鱼岛屿的最初发现到清末500年的时间,中国政府派使20余次进行巡察管辖。而且长期以来台湾渔民在钓鱼岛及附近海域从事捕鱼等生产活动,久而久之,钓鱼岛屿及附近海域成了台湾附属岛屿和东海渔场的一部分。从地理上看,钓鱼岛列屿属于中国大陆向东南延伸,为东中国海大陆架之隆起部分;从地质构造看,钓鱼岛列屿属于台湾北部大屯山火山带,而琉球群岛属于雾岛火山带。同时,琉球群岛和中国东海大陆架间,还相隔一条深达2700米的冲绳海槽。由此可以看出,钓鱼岛屿很早就是中国的领土,受中国的治理和管辖,不属“无主地”。

日本主张钓鱼岛屿主权的依据和事实,一是钓鱼岛屿是日本人古货辰四郎于1884年首先发现,1885年实地调查后确定为无人岛且没有清政府的统治痕迹;二是189514,日本内阁决定将钓鱼群岛编入日本领土;三是二战后美日《旧金山和约》、《冲绳协议》确定了日本对钓鱼岛屿的主权。在上述事实无证据和依据且条约系非法条约的情况下,日本政府中一些右翼分子不顾中国对钓鱼岛屿主权的严正立场,蓄意公然践踏国际法,侵蚀中国对钓鱼岛屿的主权,这也就是所谓“中日两国关于钓鱼岛屿主权争议”之肇始。

然而决定列岛命运的是爆发于1894年的中日甲午战争。1895年战争以中国失败而告终。腐败的清政府在《马关条约》中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割让给日本。尽管条约中只字未提钓鱼列岛,但在18963月列岛以尖阁列岛的名字被划入日本领土。

1943年中、美、英三国发表《开罗宣言》,剥夺了日本自1914年以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取的或占领的一切岛屿,尤其明确“日本所窃取的中国之领土,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华民国”。1945年中、美、英、苏四国发表《波次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的内容必须实现,并明确日本领土只限于九州岛、北海道、本州岛、四国岛和其他几个尚需决定的小岛。那么,钓鱼岛屿是在《马关条约》中一起被割让的,显然《开罗宣言》和《波次坦公告》中所称的中国收回被割让的领土应包括钓鱼岛屿。日本战后没有履行该义务,而是由美国托管,直至1971年《冲绳协议》美国将其交由日本管理。二战后及至1971年以来,对于美国和日本的这种损害中国钓鱼岛群岛主权的做法,中国政府及台湾当局曾多次在不同的国际场合谴责和主张主权权利。尤其是《中日建交联合公报》中双方同意对钓鱼岛屿的主权争议先予搁置,这也有力地证明了中国对日本暂时管领的抗议和不间断主张钓鱼岛群岛的主权权利。

 

中日两国近些年就钓鱼岛冲突的表现

1996年中国与日本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把钓鱼列岛分别列入自己的海洋经济区后,围绕钓鱼列岛的纠纷再次激化。中日民间团体和组织在钓鱼列岛上举行了许多一时轰动的捍卫主权的活动,并把自己的国旗插在岛上。1999年初有关在岛屿大陆架蕴藏有2000亿立方米天然气的资料的公布,导致两国领土纠纷进入经常化。

201097,日本海上自卫队扣押在钓鱼岛附近海域撞坏日本巡逻船的中国渔船。

2011824日本政府紧急召见中国驻日本大使,声称两艘中国渔政船当天在钓鱼岛附近海域航行,对此表示强烈抗议。

  201213日中国就日本4名冲绳地方议员到达钓鱼岛附近登岛提出严正抗议。

  20123月初日本为钓鱼岛周边部分岛屿命名,中国政府表示抗议。

  316日日本就中国海监船出现在钓鱼岛附近海域提出抗议。

  327日日本防卫省称,自20114月到20123月底中国军用直升机在东中国海4次环绕日本驱逐舰飞行,并认为这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2012417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称,东京都政府已决定从私人手中购买尖阁列岛的几座岛屿,以防岛屿遭到中国侵犯。

  77日有媒体报道,日本首相野田佳彦正在研究从私人手中购买尖阁列岛以加强对它们的监管的问题。

  711日三艘中国渔政船进入钓鱼岛/尖阁列岛附近海域。

  715日日本驻华大使丹羽宇一郎被暂时召回汇报中国方面情况。

  911日日本政府宣布同私人所有者签署购买尖阁列岛3座岛屿的合同,等于正式宣布它们国有化。中国外交部呼吁日本重新考虑自己将岛屿国有化的决定,而中国军方表示反对日本将钓鱼岛国有化,称保留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

 

我们应理性的表达爱国热情

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无理取闹,让我们义愤填膺,尤其是我们很多学生在这件事情上更是表达出了高昂的热情,这体现了我们广大90后的学生也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情怀,更体现了我们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在不少地方,有学生自发组织游行示威,更有甚者在公众场合打砸日本商品来宣泄情绪……但我们冷静的思考下,这样做合适吗?一次游行,虽然能对公众造成思想上的影响,但是它阻塞交通,影响正常的公共秩序,造成人群的混乱等等,这些损失都是不可估量的,如果被少数极端分子所利用,后果更不堪设想!至于打砸商品,无论是自己的还是他人的,最终的损失都将由自己来承担。爱国不光要有热情,更需要理性,只有理性的爱国,才是真的爱国,也只有理性爱国,才是对祖国的真正支持。要以理性的思考和行为来正确表达对祖国的热爱及为国效力的急切情怀。没有实力的愤怒是毫无意义的。只有祖国富强,有坚定的经济实力作后盾,才能抵制和揭穿部分邪恶国家分裂、破坏中华民族团结稳定的阴谋行径,才能维护我们的主权!

具体到学生来讲,爱国首先要爱家庭、爱班级、爱学校。一个对亲人漠不关心,对班级和学校都没有荣誉感的学生空谈爱国空谈保卫钓鱼岛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做好自己份内的事情,弄好自己的学业、身体和生活,提高自身素质,就是爱国的表现。少浪费一粒粮食,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就是节约国家的资源,就是对祖国的支持!

钓鱼岛问题的解决,要靠摆事实、讲道理,更要靠综合国力的较量。理性表达爱国热情,自觉维护稳定大局。作为新时代的学生,应该要保持理性,擦亮眼睛,对中国目前的外交现状以及所处的国际大环境要有清醒的认识,要以合情、合理、合法、有效的手段,坚决捍卫国家利益。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和感情用事而作出不合理智的行为,从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链接2:爱国不能僭越法律   打砸财产同胞倒霉

20128 19 日,深圳有人发起抵制日货行动,不少市民的日系轿车被砸,有警员称3 辆日系警车遭遇打砸。事发后,深圳警方称,警方理解市民的爱国热情,可以支持市民合理发出声音,但个别人在人群中故意煽动群众侵害他人的财产,警方不能容忍这样的行为,不能利用爱国名义进行不法行为,市民应该理性看待此事。经过多日调查, 警方查实有4名人员故意打砸车辆, 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深圳警方表示,目前,4 名打砸日系轿车的人员已经被检察院批捕。这些打砸、破坏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毁坏汽车的行为,案值可能突破5000元的刑事立案标准。这次深圳检方批捕的3人,涉嫌的罪名应该是故意毁坏财产罪寻衅滋事罪,可能被判处三至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爱国是一种美好的情操,也是一种有边界的行为,表达爱国热情不能悖逆公序良俗,更不能脱离法制轨道,否则就会亲者痛、仇者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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