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十七届五中全会民生思想的转变——杨丽丽

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其中的四个“更加”非常引人注日,既:“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这同过去的规划有着本质区别,表明了由过去的首先追求“国强”转向未来的优先追求“民富”。这一转变有着丰富的内涵。 

一、“民富”、“国强”的内涵

 “国强”:人民群众对国家最基本的价值认同。

 马克思曾经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无产阶级专政也即社会主义国家,它的出现和任何国家的创立都不相同。 

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及劳苦大众推翻资产资本主义国家建立新政权,并依靠国家的力量剥夺剥削者后,建立起来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新型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创立的特殊过程显示了社会主义国家前所未有的威力,这昭示了社会主义制度最显著的优越性——顺应历史潮流,代表多数人的意志,集中力量办大事。 

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建立社会主义国家,才可能完成人类社会的历史变革,才能完成消灭阶级和向无阶级的时期过渡的伟大任务。因此,社会主义作为过渡性质的制度,担负着消灭剥削、消灭阶级、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使命。在此意义上,建设强大的无产阶级国家,积极发展生产力,促进国家综合国力的提升,是无产阶级政治生活中首要的历史任务。中国同样如此,在中国没有这一新型国家的强大,就不会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就不会有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就不会有多数人的幸福生活。毛泽东曾经指出,由于帝国主义还存在,国内反动派和阶级还存在,我们现在的任务是要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强化人民的国家机器,“借以巩固国防和保护人民利益。”社会主义国家的强大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无产阶级完成历史使命的根本要求和可靠保障。 

“民富”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根本价值追求和社会和谐的保障。 

“民”即“众”,“富”是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充裕。“民富”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充裕,对此,邓小平深刻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我们坚持搞社会主义,要建设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摆脱贫穷”;“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邓小平同志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明确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社会最根本的价值追求。“民富”的实质内容就是共同富裕。任何社会都必须要创造财富,每个人都有享受财富的权利。关键是创造和享用财富的人是否一致,这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的本质区别。以“民富”为价值目标,必将广大人民群众置于价值主体的地位,进而在制度安排、政策制定、方法选择上都服从多数人的根本需要。否则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背离,就会失信于人民群众,失去发展基础。对

二、“民富”与“国强”的关系 

“民富”与“国强”的关系是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的问题。长久以来,在号召人们集体主义精神、正确处理国家和个人关系的时候,我们听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大河有水小河满。它的潜台词就是国家和集体有了钱,个人才能有希望。国家强了,民才能富。但是,却忽略了“一条条大河是由无数的分散的小河汇集成”这一事实。实际上,只有分散的小河有水才能汇集成奔腾的大河,才能使大河的水更满更具有活力。因此,在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关系中,应该是先有“民富”才有“强国”,“国强”才能保障“民富”。 

(一)“民富”是“国强”的基础 “民富”是“国强”的基础,也是治国的之本。

首先,没有民富就不可能有国强。社会财富是人民自己创造的,强大的国家也是人民建设起来的。离开了国民的税赋,离开了社会的财富,国家根本不可能有财富的积累,强大更无从谈起。只有使人民群众富裕起来,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他们的利益,才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为国家的强大提供不竭的源泉和动力。国家的强大是建立在强大经济基础之上的,而这又离不开人民的富裕。建立在民众贫苦基础之上的国家的强大是不可能持久的,持久的强大只能建立在人民富裕的基础之上。同时,只有实现了“民富”,才能有效的协调各方利益,维护国家稳定,在稳定中求发展,实现国家的富强。 

(二)“民富”与“国强”是量变和质变的关系

 “国”与“民”、“国强”与“民富”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没有整体就没有部分,同样的道理,没有部分也就没有整体。只有通过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逐步扩展,才能实现国家的整体富裕和强盛。国家的富强必须以人民的逐步富裕作为前提,而人民的整体富裕也只有在强大的国家的保障之下才能久。它们经历的是民富——国强——民更富的辩证运动过程。

 首先,国家的稳定是“民富”的前提。只有国家的富强才能维护国家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为发展生产力提供国际条件;同时,只有国家强大了,才能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举全国之力搞建设,逐步实现“民富”的目标。 

其次,党和国家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措施的制定,为“民富”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措施的正确与否,对于“民富”的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民生活的不断富裕,得益于党的富民政策,得益于党和国家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措施能保护和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三)“国强”为“民富”创造更为宽广的条件 伴随着国家的强大,国家财力的增加,政府才能够拿出更多的资金用于改善民生,实现“民富”;可以减轻人民的税费负担,增加人民的实际收入;可以对某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进行财政补贴,刺激生产,不断满足人民的消费需要;可以有更多的资金注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为他们重新走上致富之路,创造宽松的环境和条件。

 三、“民富”、“国强”的实现路径

 (一)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 首先,拉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需求动力结构的调整。要彻底改变拉动经济增长高度依赖投资和出口,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较弱的格局,将扩大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其次,推动经济增长的供给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再次,调整产业结构。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逐步实现农业由弱变壮;提高工业技术水平,实现工业由大变强;加速发展服务业,尤其是高端服务业,使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

(二)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抓住低碳经济和新一轮世界科技革命带来的战略机遇,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的关键;也是节能减排,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化经济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核心环节。我们要更加注重自主创新,快科技体制改革,形成激发自主创新活力和动力的体制机制,从根本上改变过去长期处低技术、低附加值的产业链低端的围际分工格局。 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一,要缩小贫富差距,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显然提高“两个比重”,坚持分配的公平公正性,贫富差距才能有效遏制勺缩小,内需才能充足,才能持续推动经济发展,才能有幸福生活,社会才能和谐。第二,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在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从制度安排上确保冈民共享改革与发展成果。第三,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建立城乡、区域、不同社会群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着力增强政府的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形成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化供给机制。 

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着力点。 

依据我国实际情况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产业政策重点是:新能源、信息技术等,特别是低碳经济,作为后危机时代我国新一轮经济增长点的新兴战略产业,应予以全力的政策扶植;大力推进对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加快优化升级;对高污染、高能耗、低技术的生产企业,要坚决关停转,要注意不应将这类产业转移到中西部地区;对新项目的投资,达不到要求坚决不予审批。 

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必须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民富国强”为根本目标,不断推进和深化各项改革,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努力,不断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编辑:梁伟